《专利标识标注步伐》(局令第6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三号
《专利标识标注步伐》已经局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专利标识标注步伐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验细则》的有关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凭证本步伐予以标注。
第三条 治理专利事情的部分认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举行监视治理。
第四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用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赞成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允许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遵照专利要领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质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ㄒ唬┙幽芍形谋昝髯ɡǖ闹直,,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适用新型专利、、中外洋观设计专利;;;
。ǘ)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遵照专利要领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质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接纳中文标明该产品系遵照专利要领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质料上举行标注的,,应当接纳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种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切合本步伐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划定的,,由治理专利事情的部分责令纠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治理专利事情的部分遵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划定举行处分。
第九条 本步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诠释。
第十条 本步伐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宣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划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