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步伐》(局令第6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二号
《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步伐》已经局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逐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步伐
第一条 为了切实;;ぷɡǎ娣蹲ɡ笛樵市硇形鼋ɡǖ脑擞茫局ぁ吨谢嗣窆埠凸ɡā、《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和相关执律例则,,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天下专利实验允许条约的备案事情!!。
第三条 专利实验允许的允许人应当是正当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力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验允许条约的,,除全体共有人尚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尚有划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赞成!!。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条约范本;;接纳其他条约文本的,,应当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的划定!!。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验允许条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寓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署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署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划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相关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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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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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通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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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身份证实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种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实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举行审查并决议是否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经审查及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证实》!!。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验允许条约不予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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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允许人不是专利挂号簿纪录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允许的其他权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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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备案申请保存本步伐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作废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作废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挂号簿上挂号,,并在专利公报上通告以下内容::允许人、被允许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通告日、实验允许的种类和限期、备案日期!!。
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后变换、注销以及作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响应挂号和通告!!。
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盘问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的执法状态!!。
第十六条 当事人延伸实验允许的限期的,,应当在原实验允许的限期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换协议、备案证实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换手续!!。
变换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 实验允许的限期届满或者提前扫除专利实验允许条约的,,当事人应当在限期届满或者订立扫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实、扫除协媾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专利实验允许条约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限期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实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经备案的专利实验允许条约的种类、限期、允许使用费盘算要领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治理专利事情的部分对侵权赔偿数额举行调解的参照!!。
第二十条 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验允许条约申请备案的,,参照本步伐执行!!。
申请备案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验允许条约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实时将专利申请实验允许条约名称及有关条款作响应变换;;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实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步伐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八号宣布的《专利实验允许条约备案治理步伐》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