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专发审字〔1994〕第28号
各涉外专利署理机构::
PCT联盟大会第二十一次聚会于1993年9月29日通过了对《专利相助条约实验细则》的修改。。。其该修改的主要精神是::自1994年1月1日起国际局将作为受理局之一受理国际申请。。。为了顺应这一修改,我局依据专利相助条约和专利法的划定制订了《关于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实验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验步伐
1.凭证PCT联盟大会第二十一次聚会于1993年9月29日通过的专利相助条约实验细则修订本第19.1(a)(iii)划定,中国住民或者国民可以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海内完成的发明创立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赞成后,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署理机构办理。。。上述专利署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赞成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在该文件上注明已向专利局递交相关申请的申请号)送交专利局备案。。。
3.我国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寓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证实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署理机构办理。。。栖身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我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实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署理机构办理。。。
上述专利署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上述证实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4.凭证专利相助实验细则修订本第35.3(3)和第59.1(b)划定,中国住民或者国民凭证本步伐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起源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